增值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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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勇.增值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J].税收征纳,2014(12):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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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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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增值税纳税检查税务调整的会计账户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缴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该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同时设"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当月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会计制度对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未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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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检查 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 会计制度规定 税务机关 科目核算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 视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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