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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与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引用本文:王晗.TRIPs与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60-63.
作者姓名:王晗
作者单位:王晗(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尽管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保护机制,但与TRIPs要求相比,尚有不足。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加入WTO对司法相关的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也是司法“入世”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 键 词:TRIPs协定  知识产权  禁令  司法保护  WTO  民事救济  损害赔偿
文章编号:1008-6617(2001)04-0060-04
修稿时间:2001年5月31日

TRIPs and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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