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存款合同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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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姬瑞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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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河南,郑州,45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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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判断存款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的重要标志,研究存款合同的成立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存款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存款机构是否将存款凭证交与存款人或以其他方式将接受存款的通知送达存款人。因此,不同存款方式下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各不相同:以现金方式存款时,工作人员将款项收妥、清点无误,开具存单、存折等存款凭证后,存款合同成立;在以转账方式存款的情况下,合同自存款机构收讫款项并记入存款人账户时成立;通过自动柜员机(ATM)存款时,一般情况下,ATM将数据输入银行卡的时间是合同的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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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存款合同 成立 存款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8-7796(2005)05-0091-04 |
收稿时间: | 2005-07-10 |
修稿时间: | 200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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