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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承包企业厂长的权力和义务
引用本文:郝修业 ,卢润生.浅论承包企业厂长的权力和义务[J].经济问题,1988(Z1).
作者姓名:郝修业  卢润生
摘    要: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应赋予厂长哪些权力,厂长应承担哪些义务,是完善承包制的关键。本文依据两权分离的原则,对承包企业厂长的权力和义务等问题,作一粗浅的论述。(一)承包企业的厂长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理应拥有全方位的经营权力,包括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权力,并要承担明确的义务。否则也就失去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本来意义。从晋中区126个国营企业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实践看,承包企业的厂长应享有十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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