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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承运人留置权之成立要件
作者单位:;1.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
摘    要:按照法律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该权利的成立要件包括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指留置权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后者是对留置权的成立限制条件,它们将妨碍留置权的成立。文章联系货运实践对上述要件加以探讨。

关 键 词:承运人留置权  积极要件  消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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