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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政府组织之行政法律责任
作者姓名:王斌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非政府组织通过三个途径获得了行政职权。非政府组织行政法律责任是其行政权的逻辑延伸。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分别以公法人和权力的性质来确立非政府组织的行政法律责任。在我国,确定非政府组织行政法律责任应该坚持形式判别标准与实质判别标准相统一。

关 键 词:非政府组织  行政法律责任  形式判别标准  实质判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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