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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改革适应了经济转型的需要
引用本文:邹函赤.“营改增”税制改革适应了经济转型的需要[J].金融博览,2013(7):33.
作者姓名:邹函赤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摘    要:2012年的"营改增",速度快、范围广,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税制改革中都较为罕见。自1954年法国首先开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税收中性、消除重复征税和宽税基等优越性逐渐被许多国家认可。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我国也于1979年引入增值税,首先在上海、柳州对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等货物类试行。1984年其成为一个正式税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机器机械、钢材、汽车等12类货物。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确定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关 键 词:增值税  税制改革  经济转型  营业税  征税范围  重复征税  农业机具  服务业  税收中性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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