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其中,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121号文件和212号文件,对于刚刚整顿完毕的信托行业而言,是一个典型的放收循环。央行 2003年6月出台的“121号文件”规定,银行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且“自有资金达到30%”。监管层在将银行融资大门关小的同时,打开了信托融资的大门,以此考验刚刚规范完毕的信托公司,自此,房地产信托蓬勃发展,从起初的数亿规模一下子发展到2005年第三季度的350亿的规模,发展之迅速出乎监管层的预料。房地产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今年年初出现的个别房地产信托产品和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事件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觉,最终导致银监会于 2005年9月出台“212号文件”,大幅提高了房地产信托的门槛,该文规定只有自有资金超过35%,四证齐全、二级以上的开发商才能以房地产信托形式融资。这一规定的严格程度超过了银行。至此,一批以房地产信托为核心业务的信托公司纷纷思变,以金融创新应对严格监管。其中,夹层融资就是一种非常可取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