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宏观调控法与环境保护法基本理论的比较 |
| |
引用本文: | 张磊,李丽娟.对宏观调控法与环境保护法基本理论的比较[J].新西部,2008(12). |
| |
作者姓名: | 张磊 李丽娟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
| |
摘 要: | 宏观调控法和环境保护法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部分。宏观调控法和环境保护法各自相互借鉴有益的经验对于各自的发展必然是有利的。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理论不可能成经济法的体系。环境保护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该坚持独立发展,逐渐完善自己的基础理论体系,形成自己的独立系统,并将之发展完善。
|
关 键 词: | 宏观调控法 环境保护法 联系 区别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