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正当性证成的模式及其范式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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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海诺.行政正当性证成的模式及其范式转化[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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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海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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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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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转重点项目(12AZD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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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正当性证成的传统模式建立在严格的三权分立之基础上,从立法权处获取正当性资源。该模式以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重要支撑,并未超出"有限行政"的导向,即以行政的合规则性为根本目的。但是随着行政权的大举扩张,行政立法与行政裁量的大量存在使得行政权兼具了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诸多属性,这种传统的模式在证成行政的正当性上十分乏力,使行政陷入了"合法性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正当性证成的模式亟待通过范式转化来获取正当性资源。新的模式关注行政权的自我控制,强调行政立法领域的社会控制,并通过正当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基础,以期实现行政正当性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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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正当性 有限行政 合法性危机 行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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