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部分企业背离破产与企业改制制度设立的初衷,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超范围套用优惠政策,大肆利用破产与企业改制等手段进行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甚至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面对这些严峻的情况,债权人一定要充分认清其企图以破产和企业改制逃废债务的实质,了解其操作的详细过程,针对其操作中不合法的细节重点突破,使其整个行为归于无效。(一)总厂破产,其下属法人企业也要破产。现在有些大型老厂,被划分为几个小厂,小厂分别领取企业法人执照,向老厂租赁经营设备,交纳管理费用,老厂以总厂的名义保留,并留有几个员工承担债务。这样老厂以停止经营、无法履行债务为由拖欠债务,小厂以其为独立法人为由拒不承担老厂的债务。到了适当的时候,老厂便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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