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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合同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平衡
引用本文:胡良荣.竞业禁止合同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平衡[J].企业经济,2007(11):181-183.
作者姓名:胡良荣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摘    要: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矛盾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有效的路径选择是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一方面必须明确竞业禁止应是在职职工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应从适用对象、应保护商业秘密的利益范围、竞业禁止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以及违约责任和免责事由等进行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

关 键 词:竞业禁止合同  商业秘密权  劳动者就业权  利益平衡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11-0181-03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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