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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年十二月一日第二条改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改为: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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