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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腐酸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二审判决书
摘    要:上诉人(一审原告)陕西黄腐酸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6号2层。法定代表人杨稳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知言,陕西黄腐酸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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