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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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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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临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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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应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四个明细科目。"投资成本"科目最初反映的是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如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的,反映的是新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反映的是因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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