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应在“农超对接”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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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凌昌志,;邓宁,;金国英,;陈剑熙,;程朝广,;张伟龙.供销合作社应在“农超对接”中发挥主渠道作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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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昌志 ;邓宁 ;金国英 ;陈剑熙 ;程朝广 ;张伟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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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广东佛山; [2]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广东广州; [3]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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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东省合作经济学会立项课题:供销合作社在“农超对接”模式及平价超市建设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的研究(编号:GDGX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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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问题,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切已提高到将其列为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决定因素之一。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联接"三农"的桥梁和纽带,并在长期为农服务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其他部门无可代替的、富有成效的探索,更在政府的"农超对接"和平价超市建设等工作的推进中发挥和承担了主渠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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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销合作社 农超对接 平价超市 主渠道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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