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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资产核算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雷文谨.国有土地资产核算的再认识[J].会计师,2006(3).
作者姓名:雷文谨
作者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以上对以租赁或抵押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核算没有明确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土地核算的要求。笔者建议设置“土地”一级账户,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划拨、购入、租赁、抵押等明细账户。由于土地有增值潜力及其长效性,应该在报表中将其单独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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