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实行“三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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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老三.村级财务实行“三审”制[J].农村财务会计,2001(11):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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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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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强化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从1998年以来,对村级集体财务实行“三审”制,深受干部群众欢迎。一、账前审查。村级集体财务收支票据,入账前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的票据不得入账,否则,违纪者按票面金额由做账的会计员退赔,以此作为对做账会计的处罚。现在,全区村村都已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一般5~10人,组长大部分是村党支部负责纪律检查的支委担任,少数是退居二线的老干部担任,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村干部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全区统一为每个村民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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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级财务管理 “三审”制 账前审查 乡镇审核 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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