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冒用他人厂名生产销售拖拉机的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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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世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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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拖拉机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按照国家对拖拉机生产企业的规定,拖拉机生产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应将其生产的拖拉机车型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机部门检验合格,发放“两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未取得“两证”则不得进行拖拉机生产、销售活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潍坊市工商局潍城分局曾查处一起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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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 技术监督部门 国家 查处 营业执照 案例分析 违法行为 合格 工商局 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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