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未得到及时理赔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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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峙
,陈浠.发生交通事故未得到及时理赔可以解除保险合同[J].道路交通管理,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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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峙 陈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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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2月3日北京市华侨大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00年2月 4日 0时起至2001年2月3日24时止。当下交纳保险费65599.20元。 同年4月5日至10月22日期间,9项标的物7次出险,华侨大厦及时将出险事实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出险车辆进行了定损,并与华侨大厦达成了自修协议。华侨大厦依协议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维修,并将维修费发票交付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未及时向华侨大厦支付保险赔款。 2000年12月25日华侨大厦提起诉讼,要求解除8份保险合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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