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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高利贷与民间金融
引用本文:陈志武.反思高利贷与民间金融[J].新财富,2005(8):30-34.
作者姓名:陈志武
作者单位:[1]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 [2]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摘    要:1934年民间金融越发达的省份。在1978—1998年间人均GDP增长得越快;70年前金融不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的速度仍然落后。因此.为了重新释放民间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能量.并让“地下钱庄”从“非法”走向“合法”。我们有必要从根本上反思以往关于高利贷的观念。研究表明,禁止民间借贷只不过增加了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减少了资金供给,使高利贷利率变得更高。这种结局跟禁止民间金融的初衷正好相反。正确的办法是按照股东权益保护的思路.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打击他们。

关 键 词:民间金融  高利贷  反思  区域经济发展  股东权益保护  “地下钱庄”  1934年  GDP增长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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