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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交所部署半年报披露工作
摘    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部署2008年半年报披露工作。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分别在本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公司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关 键 词:年报披露  部署  证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上市金融企业  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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