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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研究
引用本文:赵林杉.高新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研究[J].中国高新区,2011(6):96-99.
作者姓名:赵林杉
作者单位:天津滨海高新区
摘    要:高新区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由地方性法规所设立的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对高新区实行行政管理的行政权力,包括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关 键 词:高新区管委会  法律地位  管理机构  地方性法规  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权力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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