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应防止企业“建新租旧”脱壳经营
引用本文:季中.应防止企业“建新租旧”脱壳经营[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3):38-38.
作者姓名:季中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    要:季中所谓脱壳经营是指在原有企业内部分离出一个新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占用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新企业不再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从而达到逃废欠税、债务(特别是逃废金融债务)目的的行为。所谓“建新租旧”是指成立一个与原企业没有任何资产关系的新企业,来承租原企业的资产,原企业的资产由新的企业运作。“建新租旧”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整体租赁原企业,原企业不再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部分租赁原企业(租赁原企业效益最好的那一部分),原企业仍开展经营活动。“建新租旧”不一定就是脱壳经营。“建新租旧”在…

关 键 词:企业  “建新租旧”  脱壳经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