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防止企业“建新租旧”脱壳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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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中.应防止企业“建新租旧”脱壳经营[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3):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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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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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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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季中所谓脱壳经营是指在原有企业内部分离出一个新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占用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新企业不再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从而达到逃废欠税、债务(特别是逃废金融债务)目的的行为。所谓“建新租旧”是指成立一个与原企业没有任何资产关系的新企业,来承租原企业的资产,原企业的资产由新的企业运作。“建新租旧”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整体租赁原企业,原企业不再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部分租赁原企业(租赁原企业效益最好的那一部分),原企业仍开展经营活动。“建新租旧”不一定就是脱壳经营。“建新租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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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建新租旧” 脱壳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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