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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的“财神爷”
作者姓名:陈如春  周立文
摘    要:2002年9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为作出一审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与此同时,伙同刘为共同贪污并一同受审的何继华、任斌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随着法院判决的宣布,三名“金融蛀虫”结束了极尽奢华的日子,从此开始难捱的牢狱生涯。

关 键 词:中国 刘为 贪污罪 有期徒刑 长沙市 农业银行人民 曙光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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