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利率法在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收付款核算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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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瑞荣王坤.实际利率法在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收付款核算中的运用[J].商业会计,2015(1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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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瑞荣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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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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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指导项目"高职高专财会专业教师‘学;做;研;教’终身学习模式的构建与实践"(项目编号:2014SJD52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术科研基金项目"高职高专财会专业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提升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KJ20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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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方式,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贷款业务,是销售方贷款给购买方以帮助其实现购买商品的目的,销售方则从中获取利息。对于购销双方而言,其核算涉及"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文主要探究实际利率法购销双方如何确认每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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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融资 贷款 实际利率法 每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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