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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检验检测可以政府购买服务
摘    要: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承担国家、省级安排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作为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根据《意见》要求,山东省级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可利用财政资金,按照规范程序,引导社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专业服务,参与完成年度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关 键 词:政府购买服务  食品检验  检测服务  山东省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  社会力量  购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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