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要求过高换来的一个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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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和平.索赔要求过高换来的一个教训[J].楼市,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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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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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联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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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购房者高某因房产公司未能履行广告宣传上的承诺,对商品房的价格有重大影响,于2004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房产公司的食品城商铺认购协议书,返回其预付购房款、保证金合计7300元和利息13244.3元,并要求赔偿损失合计917552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解除了房产公司与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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