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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出售≠劣质
引用本文:傅永恒.被迫出售≠劣质[J].浙商,2012(19):102-103.
作者姓名:傅永恒
摘    要:被收购的企业是否“鸡肋”、是否劣质,不能以其被收购前的状况为准,衡量的标准应该是被收购企业能否为收购者所用并产生效应。 万向集团又按捺不住了,即将启动新一轮的收购。这次收购目标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颇有影响力的电池制造商美国A123系统公司(A123SystemsIne.),此项收购投资总额高达4.65亿美元。此前,A123公司因电动汽车市场迟迟未能激活而经营困难。

关 键 词:被收购企业  出售  新能源汽车  万向集团  投资总额  经营困难  汽车市场  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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