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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混淆说”
摘    要:为苹果和IP公司做代理的是国内相当知名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其任务就是千方百计证明当初IP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合同,对同为唯冠控股于公司的深圳唯冠也具有约束力。他们找来了IP公司当初与惟冠谈判商标转让的当事人出庭作证;一审判决中被认为无法与某个自然人对应的Hui Yuan,在二审中的面目也更加清晰,中文名是袁辉,且是深圳唯冠的员工。

关 键 词:苹果  商标转让  律师事务所  转让合同  出庭作证  一审判决  公司  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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