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收筹划途径分析及其合理运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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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得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收筹划途径分析及其合理运用(五)[J].商业会计,20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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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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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德和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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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例:某公司2008年10月起对一条生产线进行大修,12月完工,该生产线原价及计税基础均为8 000万元,发生修理费用4 100万元,其中,购买大修理用的零件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 8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306万元,运费100万元,更换一台A设备价值1 000万元,发生人工等其他费用894万元.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3年,假定当年实现利润6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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