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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管有关社团:现将《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关 键 词:“十一五” 规划纲要 建设事业 印发 建设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直属事业单位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 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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