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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关系主体制度的完善——从知识产权法立法宗旨的角度
引用本文:李仪.论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关系主体制度的完善——从知识产权法立法宗旨的角度[J].商场现代化,2007(36):279-280.
作者姓名:李仪
作者单位:三峡学院
摘    要:商业秘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与地位等问题是构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法关于这些问题的规定存在着范围狭窄以及界定模糊等弊端,这对用立法形式保护商业秘密造成了障碍。在本文中,笔者从知识产权法立法宗旨的角度论述了应当拓展商业秘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并清晰地界定其地位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

关 键 词:商业秘密法律关系主体  知识产权法立法宗旨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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