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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再议表见代理制度
作者姓名:
郭霞
尹彦品
作者单位:
1. 河北经贸大学
2. 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摘 要:
表见代理制度最早起源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直到1999年新合同法出台,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而作为民法典编纂内容之一的表见代理制度在理论界一直争论未休,借此之际,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来探讨一下表见代理制度,特别是隐藏在该制度背后的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关 键 词:
表见代理制度
民法
第三人
中国
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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