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复效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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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怡嘉.保险合同的复效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2):34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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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怡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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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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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保险法中一项独有的制度,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是尤为重要的。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的中止通常是由被保险人原因造成的,因为这些自身主客观原因而没有支付当期保险费,从而法律对此做出规定,使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重新恢复效力。对于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保险理论界和实务中仍然存在许多争议,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立法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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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复效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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