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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
摘    要:我国对金融和保险市场准入实施新规定从2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五个新制定或修改的条例开始施行。这几个条例进一步明确中国金融、保险市场等的准入条件和范围。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性准入条件前提下,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城市申请设立营业性机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全部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种类的业务。条例取消过去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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