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高院新规:房贷“强心针”?
引用本文:顾列铭.高院新规:房贷“强心针”?[J].住宅与房地产,2006(3):42-44.
作者姓名:顾列铭
摘    要: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住房贷款押房屋的欠贷处置做出进一步完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低调现身,并规定,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仍可予以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六个月的宽限期满之后,如果被执行人仍未找到新的居住地,申请执行人应予提供临时住房。

关 键 词:住房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