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大部分省市都相继成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但本刊通过近两年的跟踪与调查发现,中央各部委、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隶属关系各式各样,不完全统计就有10多种,如省(市)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政府办公厅主管、国资委主管、发改委主管、财政厅(局)主管、商务厅(局)主管、机械设备成套局主管,等等。有的地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企业性质,有的则是人员编制由政府财政代管、行政上归财政,业务上归市政府领导小组或采购委员会领导。各地还有政府采购委员会、政府采购专业技术顾问委员会、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委员会等等名目的机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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