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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来之,则安之
作者姓名:黄琦
作者单位:协合达勤国际市场咨询公司;
摘    要:网络串货与现实渠道串货一样,是一种品牌侵权的行为。其中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制裁问题。其他方

关 键 词:渠道  网络供应商  品牌形象  网络经济时代  利益相关方  消费者  品牌管理  串货  品牌企业  网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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