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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可预见性规则的构成
引用本文:何花.试论可预见性规则的构成[J].中国经贸导刊,2010(13):80-80.
作者姓名:何花
作者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一、可预见的主体 损失应由谁合理预见即可预见主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根据双方的预见来确定合理预见的范围,即“同时预见说”。另一种观点主张“违约方预见说”,认为预见的主体仅限于违约方,只有在违约方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范围内才应赔偿。如果非违约方未预见,而违约方预见,违约方也应赔偿。

关 键 词:可预见性规则  违约方  应当预见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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