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可预见性规则的构成 |
| |
引用本文: | 何花.试论可预见性规则的构成[J].中国经贸导刊,2010(13):80-80. |
| |
作者姓名: | 何花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 |
摘 要: | 一、可预见的主体
损失应由谁合理预见即可预见主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根据双方的预见来确定合理预见的范围,即“同时预见说”。另一种观点主张“违约方预见说”,认为预见的主体仅限于违约方,只有在违约方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范围内才应赔偿。如果非违约方未预见,而违约方预见,违约方也应赔偿。
|
关 键 词: | 可预见性规则 违约方 应当预见 赔偿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