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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可预见性规则的构成
作者姓名:
何花
作者单位:
四川省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一、可预见的主体损失应由谁合理预见即可预见主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根据双方的预见来确定合理预见的范围,即“同时预见说”。另一种观点主张“违约方预见说”,认为预见的主体仅限于违约方,只有在违约方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范围内才应赔偿。如果非违约方未预见,而违约方预见,违约方也应赔偿。
关 键 词:
可预见性规则
违约方
应当预见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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