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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改革应以非盈利性为原则
引用本文:杨立平.财政改革应以非盈利性为原则[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2,17(4):17-19.
作者姓名:杨立平
作者单位: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60
摘    要:以往进行的财政改革是放权让利式的分权式改革,它赋予了财政政策执行者过多的盈利权,干扰甚至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我们应当按公共财政的要求以非盈利性原则重新审视财政改革,规范政府权力,将被地方政府、部门截留的盈利权下放至企业和个人.

关 键 词:盈利性  公共财政  财政改革
文章编号:1671-3192(2002)04-0016-03
修稿时间:2002年9月6日

Financial Reform: on the Principle of Non-profi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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