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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经济法和商法关系
引用本文:陆奕.浅析我国经济法和商法关系[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1).
作者姓名:陆奕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经济法与商法的矛盾却不是很突出。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两个法律部门,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本质上的亲缘性,从而决定了两者间的和谐互补关系。因此,整合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超越传统部门法的羁束,构筑新时期的市场经济法秩序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无疑已是当务之急。

关 键 词:经济法  商法  市场调节  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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