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暨“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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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暨“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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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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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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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2010年5月10日,甲市飞乐游乐设施公司函告该市某公园和市质监局,该公园在用的游乐设施“松林飞鼠”的设计使用寿命截至日期为2010年5月底.如公园超出设施设计使用寿命后继续使用该设施,后果与该公司无关.市质监局随即向公园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以下简称《指令书》),责令该公园于2010年5月31日后停止使用“松林飞鼠”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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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指令 游乐设施 属性 法律 使用寿命 设施设计 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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