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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节选)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关 键 词:企业资产损失  经营管理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  税前扣除  非货币资产  债权性投资  节选  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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