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质检部门所属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建筑工程用材料的检验是否合法
摘    要:【案情介绍】市水泥厂(以下称A水泥厂)主要生产水泥和水泥预制板。1999年元月,本市农民康健购买了A水泥厂的楼板100块,建设农村自用房。建房工作于1999年5月完成。康健在住进房屋不久后,发现楼板出现漏水、裂缝加大等问题,于是找到A水泥厂要求赔偿。A水泥厂不承认自己生产的楼板有质量问题,还辩称水泥预制板产生的裂缝可能是在建房时,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因此康健和A水泥厂一直争议不断。2001年4月,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房屋内的在用楼板进行鉴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