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旅游学界对旅游景区、旅游产品、旅游资源、旅游吸引物等概念经济性质的理解较为混乱,存在以下误区:将旅游景区与旅游产品混淆,将旅游产品与旅游体验混淆,将旅游景区与旅游资源混淆,将旅游资源与旅游吸引物混淆。文章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尝试剖析旅游景区、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的经济性质,继而延伸到对若干相关概念的经济性质的界定,试图厘清以上误区。研究结果认为:旅游景区是(景区业)旅游产品的生产单位和生产场所;旅游产品是由旅游吸引物、设施(硬件)、人员(软件)的组合所营造出的一种综合性服务,是景观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的有机组合;旅游资源是原赋的旅游吸引物,是一种特殊的自然(原赋)资源,是旅游业所特有的一种生产要素;旅游吸引物是指一切具有旅游吸引力并可为旅游业利用的事物,包括旅游资源和人造旅游吸引物,后者本质上是资本和/或劳动,而不是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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