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谬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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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宪法. “规划”的“谬误”[J]. 开放导报, 2001, 0(5): 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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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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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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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是中国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按照“惯例”,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制定出不同层次的规划,一般地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选择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并提出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而且,“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超前性和指导性,这里实际上预设了两外前提:一是政府的行为是符合社会的理性选择的;二是政府的知识是完备的,政府掌握的信息是充分的,所以,只要经过审慎的思考就可以设计出一个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最优路径的规划。然而,这两个预设前提完全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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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经济规划 “十五”计划 政府行为 信息 经济发展 |
Fallacy of Plan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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