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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限价”应依法而行
引用本文:李书田.政府“规定限价”应依法而行[J].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7(11):26-28.
作者姓名:李书田
作者单位:山东省价格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13
摘    要:规定限价是市场价格显著上涨而其它调控手段难以奏效之时,省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干预市场价格的一种重要行政措施。目前某些地方政府超越价格法律规定的权限,擅自实施“最高限价”的做法,实质是以“稳定市场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名义而实施的行政价格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本文论述了实行规定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的原则、权限和法定程序,强调必需实施规定限价措施时,也要依法而行的必要性、重要性问题。

关 键 词:规定限价  法律原则  依法行政
文章编号:44-1618/F(2007)10-0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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