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政府的职责与国资的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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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课题组.经济结构调整:政府的职责与国资的动作[J].中国工业经济,2000(10):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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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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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经部,北京市,1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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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本态度,应该从传统的“国际推动发展”转变为“增进市场”。政资不分是政企不分的根源,不宜由财政部门代享股东权益;政府定位失据导致混淆了“国资进退”和“结构调整”,行政性扭亏增盈的负面效应太大。政府需要在三个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彻底清理现有法规;二是以分级所有为产权框架,建立出资人制度;三是为解决两大负债打下制度基础。国资进退的辩证关系是不退不进,退而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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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结构调整 政府职责 国资动作 国有资产 经济结构 |
Function of Government and Operation of State-owned Capital in the Economic Restructu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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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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